去年4月22日,广发证券因开出于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公司债券项目投标的情形,而被广东证监局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但广发证券开出的价格究竟“低到了什么程度”,监管层未在处罚决定内容中公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当年的“地板价”案,伴随着监管部门的一份内部通报而曝光。
在上述内部通报的违规案件中,广发证券的低价承销费一事榜上有名,据该通报描述,广发证券曾在某大型央企的债券承销招标过程中,报出了“1万元”的最低承销费。
“之前有一些是10万元的案例,1万元实在是太低了,纯粹是为了恶意抢项目,但是国企在招投标时往往会考虑价格因素,所以低价策略也是有效的,但是对行业来说,却影响了行业的公平。”北京一家券商债承人士表示。
虽然广发证券的低价揽项一事处罚已落地长达一年,但债券承销领域的价格战却始终未见平息。
日前,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招标中期票据主承销业务时,根据对12家参选机构的评审结果,决定由中信证券和兴业银行担任主承销商,而其确定的0.03‰费率,一时间让固收市场瞠目。
在业内人士看来,万分之0.3%的承销费率仍然是投行之间价格战不休的结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报道,中信证券与中信建投等头部券商在大型企业的承销费率上的价格战持续依旧,而此前已出现过“1‰”、“10万元”等地板价承销费现象。
而这一事件的火速发酵,也吸引了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关注。
4月28日,交易商协会表示已关注到这一事件,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了自律调查。交易商协会表示,若相关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自律规则的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自律处分。
“如果只是大型机构为了烧钱做业务,回不了本,那么就有倾销的特征,这种行为是对市场公平的破坏,监管对此应当采取一些措施。”上海一位投行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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